行政许可
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公告
2008-05-14
根据海关总署有关通知精神,自2008年5月13日9:00时起,兰州海关为进出境的地震救灾物资、设备及人员提供通关便利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对地震救灾物资和载运救灾物资的运输工具加速验放,对抗灾物资优先、优质办理手续,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。 二、对进境的救灾物资,可凭民政部、国家地震局及省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先予登记放行,后补办手续,尽最大努力使救灾物资及时运抵灾区。 三、对进出境的救灾医疗队及专家,以及随身携带的救护医疗设备给予通关便利并快速验放。 四、兰州海关业务预约、业务咨询人员和联系电话 (一)兰州海关通关现场(现场业务处)处领导: 时文辉 手机:13669356399 张亚淑 手机:13359426682通关科: 张国娟 手机:13919381571 岳小丽 手机:13919089330查验科: 于建国 手机:13309406500 陈 璞 手机:13519634574 张 凌 手机:13109397695查验科驻空港物流中心监管组: 李正富 手机:13893113933黄志恒 手机:13893480872 王 磊 手机:13893666522(二)兰州海关减免税办理(综合业务处)处领导: 姚卓弘 手机:13609305678关税科: 翁焕民 手机:13893611522(三)酒泉海关通关及减免税办理关领导: 陈建新 手机:13893766996综合业务科: 崔 宁 手机:13993706333 王晓飞 手机:13830175037(四)天水监管组通关办理处领导: 王永祥 手机:13830811336业务人员:金启明 手机:13919652775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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