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许可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


2008-09-22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

行政处罚告知单

兰关缉告字[2008] 3

高玉新

经我关调查,你有以下违法行为:

2008年6月17日,我关查扣你的黑色大众途锐车一辆,车架号为WVGMM77L66D022936,发动机号为AXQ040675。经查,该车所挂沪E99798牌照及相关手续系套用他人合法牌照及手续,系没有在公安交管部门入户上牌、无合法证明的进口车辆。

以上情况有兰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、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证明、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查询证明、询问笔录、照片、车主徐丹提供的车辆手续等为证。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[1993]55号)第二条之规定,拟对你的上述大众途锐越野车予以没收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你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有异议,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。逾期,视为放弃申辩、陈述权利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你对上述告知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有异议,可以要求举行听证。如要求举行听证,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。逾期,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。

二〇〇八年二十二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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