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许可
公 告
2008-12-03
为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跨关区“属地申报、口岸验放”通关模式的要求,11月24日兰州海关与呼和浩特海关签订了《呼和浩特海关—兰州海关区域通关联系配合办法及实施细则》。
截至目前,兰州海关已与天津、南京、青岛、上海、厦门、福州、乌鲁木齐、西安、呼和浩特等9个关区的27个一类口岸开通了区域通关业务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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